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
产品说明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是指单位客户将人民币存款存入银行,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支取的,商业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计息方式
2005年9月21日后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采用新积数计息法,即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2005年9月21日以前则按原积数计息法计息。
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存款利息自动转入相应的活期存款账户,银行按季给客户提供利息清单并加盖业务公章。利息清单注有账号、户名、累计积数、货币种类、适用利率、利息、结息日期、计息时期、合计利息。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还须列明每段积数、对应利率和利息。计息期间计息方式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新计结息规定执行。单位货币以下辅币计息。
适用客户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服务渠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以上(含营业网点)的机构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
产品说明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将外币存款存入银行,事先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存取,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
币种
外币单位活期存款开办的货币种类为美元、港币、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欧元、新加坡元,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可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货币入账。
利率
按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外币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计息方式
外币活期存款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按照实际天数计息,每日计提利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银行于结息日的第二个工作日为客户提供利息清单,并加盖业务公章。利息清单注有账号、户名、累计积数、货币种类、适用利率、利息、结息日期、计息期间。单位货币以下辅币计息。
适用客户
凡符合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均可开立外币活期存款账户。
办理流程
申请开立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时,客户应填写开户申请书、单位公函,并预留印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开户须经审批的,银行应在审核开户批准文件后,为该单位开立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客户开立外币单位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时,须先开立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
服务渠道
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营业网点以上(含营业网点)机构可办理本业务。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名称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说明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 在存款到期支取时,商业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期限
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存期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6个档次。
存入
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后,客户可分次存入多笔定期存款。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的资金应从人民币结算账户内转入。
支取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同名结算存款账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现金。
客户凭存款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条、预留印鉴办理支取手续,银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在约定存期内,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按原存款证实书存入日、约定的存期、利率,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并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样,加盖银行业务公章。不足起存金额予以清户。
客户支取存款时,银行出具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清单并加盖业务公章。利息清单注有账号、户名、货币种类、存单金额,转存日、存期、适用利率等。
自动转存
客户在存单到期日时未支取的,当期存款利息自动转入本金,并按转存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挂牌利率和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自动转存后的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不再另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
利率
存款按存入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
计息方式
到期支取时,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布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支取,按存入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的利息(算头不算尾)。节假日后支取按逾期支取存款计息。
提前支取
1、全额提前支取: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部分提前支取: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留存部分不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仍按原存入日利率,从原存入日起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该笔存款全额结清,并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自动转存后的支取
1、实际存期存满约定存期的,按转存日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
2、实际存期不足约定存期支取的,在新存期内视同提前支取。
逾期支取
对于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货币以下辅币计息。
计息期间计息方式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适用客户
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均可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办理流程
客户开立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时,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的,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后应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存款凭条》办理存款;未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的,还应提交所需的开户资料。
客户定期存款账户开户时须预留印鉴,如与活期账户印鉴相同,视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的活期账户印鉴;否则需重新预留。
客户结清人民币单位基本结算账户时,应先结清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服务渠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以上(含营业网点)的机构均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名称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
产品说明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外币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按单笔存款金额分为小额和大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指单笔起存金额低于300万等值美元的非金融机构定期存款,大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指单笔起存金额为300万(含)等值美元以上的非金融机构定期存款(注:大、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的金额标准如遇变化,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准)。
与300万美元等值的其他大额外币存款金额为200万英镑、340万欧元、30000万日元、2300万港币、440万加拿大元、530万瑞士法郎、540万澳大利亚元、520万新加坡元。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外币现钞。
币种
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开办的货币种类为美元、港币、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欧元、新加坡元,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可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上述货币入账。
期限
存款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5个档次;大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存期分7天、14天、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8个档次。
起存金额
本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等值外汇,需一次性存入。
开立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后,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额内,客户可分次存入多笔定期存款。
计息方式
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布的相应档次存款利率。非金融机构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执行总行制定的大额外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中国银行外汇存、贷款利率表)。
到期支取
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 ,不分段计息。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支取,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的天数(算头不算尾)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支取存款,逾期支取部分按中国银行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未到期支取
1、全额提前支取: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不分段计息。
2、部分提前支取: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不分段计息。
留存部分的金额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银行将自动结清该笔存款,并按当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留存部分的金额低于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标准的,留存部分从原存入日起按存入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相应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留存部分的金额高于同档次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标准的等值美元的非金融机构定期存款,按原商定的利率从存入日计息。
自动转存后的支取
1、转存后的实际存期存满约定存期的,小额外币单位定期存款按转存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外币存款利率计息。
2、转存后的实际存期不足约定存期支取的,在新存期内视同提前支取。
适用客户
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开立外币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账户条件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均可开立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办理流程
客户定期存款账户开户时须预留印鉴,如与活期账户印鉴相同,视同该客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的活期账户印鉴。否则重新预留。客户凭单位存款存入凭条办理有关存入手续,并预留印鉴。银行应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最高限额内,从其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内转出资金,存入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支取
(一)客户凭存款证实书和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条办理支取手续,银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支取手续。
(二)在约定存期内,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起存金额,否则自动结清该笔存款。对留存部分,根据客户的性质和留存金额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利率,按原存款证实书约定的存期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并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样,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自动转存
(一)客户在存单到期日时未支取,当期存款利息转入本金,存款本息之和低于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标准的,按转存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外币定期存款利率和原约定存期自动转存。
(二)存款本息之和高于大额外币定期存款标准的,可办理自动转存,但自动转存前须重新约定下期存款利率、定期续存类型(定期自动转存标识)、付息方式、转息账号等,自动转存次数只限一次。
自动转存后的外币单位定期存款不再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
客户在结清外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时,应先结清外币单位定期存款账户。结清时,银行提供每笔利息清单并加盖公章,利息清单注有账号、户名、货币种类、适用利率、利息、结息日期、每期存期、计息时期及合计利息。
服务渠道
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营业网点以上(含营业网点)机构可办理本业务。
单位通知存款
产品说明
单位通知存款是单位客户在办理存款时不约定存款期限,自由选择存款品种(一天通知存款或七天通知存款),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的一种大额存款方式。
产品特点
1.计划性强:适用于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业,只要选择了该存款品种,支取时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便可按单位客户的财务计划安排使用资金。
2.收益较高: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在不妨碍单位客户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而较高的利息收益。
3.同城通存通兑:在已开通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的城市,单位客户可通过中国银行同城各分理处以上联机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极大方便单位客户资金调拨和周转。
币种
单位通知存款包括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和外币单位通知存款两种。
起存金额
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0万元,需一次全额存入。可全部或部分支取,每次部分支取金额不得小于10万元,留存部分不得小于起存金额。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万美元或等值的外币,需一次全额存入,可全部或部分支取,每次部分支取金额不得小于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留存部分不得小于起存金额。
实际存期未满七天的,不予计息。按支取通知书的约定履约支取的,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当天相应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利率
人民币单位通知存款支取时,以支取日挂牌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如部分支取留存部分仍从原开户日起计算存期。
外币单位通知存款支取时,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当天相应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适用客户
凡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已在中国银行开立了本、外币活期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户、专用账户;外币资本项目账户、经常项目账户)的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均可办理本、外币通知存款业务。
办理流程
1.单位客户就近到中国银行分理处以上分支机构,开立本、外币活期存款账户。
2.单位客户需与中国银行签定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并提交相应凭证(转账支票,单位定期存款凭条)等办理存款手续,银行为单位客户在电脑系统上开立通知存款账户,并打印出通知存款开户确认书。
3.银行打印人民币或外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交予客户。
4.单位客户须以正式支取前一天或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5.约定到期,单位客户凭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条及原证实书,按照原约定办理支取手续,银行向单位客户出具回执。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
产品说明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单位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人民币单位协定账户,并以优惠利率计息的一种单位存款。
产品特点
1.流动性强: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具有灵活自由的特点,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后,单位客户日常结算不受任何影响,资金可以自由往来。
2.收益较高: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长期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单位客户资金收益率会大大提高。
3.同城通存通兑:在已开通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的城市,通过中国银行同城内各分理处以上联机网点,均可办理存取款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单位客户的资金调拨和周转。
4.快捷方便:单位客户只需要与中国银行协商,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即可,电脑自动对账户管理,操作简便、效率高。
存款金额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最低约定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单位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具体的基本存款额度。
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计息方式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中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每季结息一次,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适用客户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申请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办理流程
1.单位客户就近到中国银行分理处以上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单位客户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3.双方确认后,银行将其中一份合同文本退交单位客户;
4.银行电脑系统自动为单位客户建立结算户与人民币单位协定户之间的相互对应的关系;
5.合同生效,账户自动按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大额存单
产品名称
单位大额存单
产品说明
单位大额存单是指我行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单位大额存单存期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等9个期限。
单位大额存单按期发售,起存金额、期限、利率等信息详见每期产品说明书。
产品特点
1. 收益率高: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提升客户资金收益;
2. 流动性好:可办理提前支取,可质押,满足客户用款需求;
3. 安全性强:保本保息,按存款管理,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4. 渠道灵活:支持网点柜台、网上银行等多个渠道办理。
起存金额
以每期产品说明书为准,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需一次全额存入。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不低于该期产品说明书规定的认购起存金额。
计结息方式
以本金为基数,以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对于持有到期的大额存单,利息收益=本金×利率×产品存续天数÷360。
部分提前支取的,留存金额仍按原存入日约定利率计息,从原存入日起计算存期。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中国银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适用客户
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包括非金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等单位客户。
办理流程
1.认购:客户可持转账支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存款凭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大额存单业务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业务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时提供)等到中国银行境内营业网点柜台认购单位大额存单并预留印鉴,或通过网上银行自行认购。
2.赎回或提前支取:客户持《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取款凭条》(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业务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时提供)等到中国银行境内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赎回或提前支取业务。未配发《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客户还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提前支取业务。